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木铎之声 合规筑基 | 企业合规100问-3股东未按期实缴出资或抽逃出资时,公司及其他股东如何依法维护权益、保障正常经营?

发布时间:2025-06-04 浏览次数:


股东未按期实缴出资或抽逃出资时,公司及其他股东如何依法维护权益、保障正常经营?

1.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》第五十三条 公司成立后,股东不得抽逃出资

2.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〉若干问题的规定(三)》第13—15条 明确未出资股东的法律责任及债权人追偿规则

3.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》第一百五十九条 虚假出资、抽逃出资构成犯罪的刑事责任

(一)出资核查机制

1. 建立验资复核制度

新设公司:要求股东提供银行资信证明及出资凭证双备案

增资扩股:引入第三方审计机构专项验资

2. 动态监测系统

财务部门每月编制《股东出资台账》,标注实缴进度

提前向认缴期限即将届满的股东发送书面提醒函

(二)催缴追责程序

1. 阶梯式催缴

逾期**日:发送加盖公章的《出资催告函》(EMS专递+电子送达)

逾期**日:股东会决议限制表决权(需提前15日通知全体股东)

逾期**日:启动除名程序(须经代表2/3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)

2. 责任追究路径

民事追偿:向法院提起股东出资纠纷诉讼

行政举报:向市场监管部门申请列入经营异常名录

刑事控告:对涉嫌犯罪的可向公安机关经侦部门报案

(三)风险隔离措施

1. 章程特别约定

设置违约金条款:约定逾期出资按一定标准计收违约金

明确股权处置规则:允许其他股东按认缴价格折价一定比例收购违约股权

2. 债权人保护机制

在重大合同中增加出资承诺条款

建立债务清偿准备金:按未实缴出资额的一定比例金额提取专项保证金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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